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学校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认真做到“六个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招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认真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编辑: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网管中心 创意室
时间:200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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