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督察内容和要求

 

一、督 察 内 容
(一)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督察。以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准。
(二)对上班时间教职工着装情况进行督察。凡属着装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三)对各部门上班签到情况进行督察。看病、事假、迟到等情况是否如实记录。
(四)对重大集会活动进行督察。督察会场秩序、到会人员及着装等情况并记录。
(五)对办公秩序、教学秩序和卫生状况进行督察。
(六)督察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二、要 求
(一)督察时必须有一名部门领导带班,督察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每周督察不少于3次。
(二)督察人员督察时要着装整齐、佩带督察袖标,并提前10分钟到岗。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要不徇私情,如实记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三)督察部门在督察结束后,于周五下午5点以前将本周督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督查纪录送交校纪委,同时将督察物品移交给下一个督察部门。
(四)学校所有部门和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督察。

二ОО七年三月七日

 

编辑: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网管中心 创意室

时间:200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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