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二、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七、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八、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编辑: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网管中心 创意室 --- 时间:200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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