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对全体政法干警提出了“五严禁:
1、 严禁越权办理案件;
2、 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及钱物;
3、 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4、 严禁非法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5、 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私利。
(摘自2005年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网管中心 创意室
时间:200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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