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委“五严禁”

 

在200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对全体政法干警提出了“五严禁:


1、 严禁越权办理案件;


2、 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及钱物;


3、 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4、 严禁非法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5、 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私利。


(摘自2005年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网管中心 创意室

时间:200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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