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党员、教工进行党性、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检查处理本校党组织、党员、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四、审查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计划、预算、决算、大宗物品采购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情况、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因失职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学校的警务督察工作。
八、完成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分析本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情况,编发纪检监察审计信息、工作通报等,及时向校领导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协助书记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协助书记做好对本校党员和教职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进行党性、党纪、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及法制教育。
三、负责起草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和纪委文件。
四、检查处理本校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检查处理本校教职工违纪案件。
五、受理对我校党员和教职工的检举、揭发、控告和申诉。
六、处理本单位的文件、档案及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七、负责本校文件的上报及上级文件的下达。
八、协助书记协调好本部门的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的行政事务。
十、承办校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审计室工作职责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对我校财务和有关部门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二、按学校规定,依法对学校的基建、修缮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三、向校领导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
四、对审计事项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五、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行政领导予以表扬。
六、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意见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以及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请示领导批准可以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监督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九、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是学校内设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监察职权。主要职责范围:
     1、对学校有关部门及其行政人员和学校任命、聘任的人员行使监察职权。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监督检查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学校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
     5、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
     6、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廉洁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予以宣传表扬,对典型违纪案件给予通报。
     7、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考核、评议工作。

                        

 

编辑: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网管中心 创意室

时间:200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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