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建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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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工作职责 基建科是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基本职能、职责范围是: 基建科的基本职能 负责学校土地管理和使用 负责制定学校总体规划 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 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 负责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管理 负责组织工程招标等 二、基建科的具体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贯彻 “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 的建设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2、负责提供学校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 3、负责学校征地工作。 4、负责学校建设年度计划报批工作,负责学校总体规划,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参与学校中长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5、负责学校新建土木工程(含主要配套管线、游园、人工造景、绿化美化、特殊场景等新建项目及投资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扩改项目)的工程造价、施工、技术、质量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基建项目开工前期的“三通一平”工作。 7、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 8、负责施工合同的草签工作。 9、负责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有关使用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提出有关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图纸会审纪录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11、负责办理工程有关变更手序,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12、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会同使用部门、纪检、国资科、管理科)。竣工验收后将主要相关资料、楼层平面图移交管理科。 13、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翻新、改建、扩建、投资估算在( )万元以上大型维修工程项目。 14、负责学校合作开发建设工作,参与学校房地产评估、置换工作。 15、负责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维修工作。 16、负责对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每年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提出有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17、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相关建设项目报表。 18、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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